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内蒙古民族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内蒙古民族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9月12日 证监发字[1996]22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内蒙古民族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 股的发行方
案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6]224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
和[1996]169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 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
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
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的明细磁盘报送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