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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22:15:0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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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政办发〔2008〕11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推进全市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于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抢抓机遇、集中精力狠抓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着力促进加工制造类、农业产业化、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项目建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



(二)区别对待,分类评价。综合考虑各单位基础条件、项目质量、项目来源等因素。



(三)平时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工作为主,平时掌握日常情况,年终集中考核评价。



三、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省、市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市属以下);管理和服务于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的省、市重点项目工作人员。



四、考核标准



(一)先进单位考核



考核采用积分制,基础分为200分(其中: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占80分,完成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占12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完成情况增减分数。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省重点项目(包括前期项目和在建项目),每个单体项目加10分;完成年度计划再加10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每个项目减15分。市属及以下单位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前期项目和在建项目),每个单体项目加5分;完成年度计划再加5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每个项目减8分。



2当年新开工的重点项目,按投资总额,分段记分。总投资1亿元至5亿元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加5分;总投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加10分;总投资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加20分;总投资2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加40分;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加60分。



3每开工建设一项农业产业化、加工制造业、商贸服务业单体投资1亿元以上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重点项目加1分。项目总投资额以1亿元为基数,每超过5000万元分别再加1分。



4省属及以上单位的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省市重点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完成年度计划再加2分。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每个项目减2分。当年新开工1项单体投资5亿元以上的省及以上单位的项目再加2分。



5市属及以下单位的重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加1分,实际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分别再加1分。省属及以上单位的项目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6每竣工投用一项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省重点项目加5分;每竣工投用一项市重点项目加2分。



各县(市)、区和各管委会自己引进的项目,视同市属及以下单位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额为依据。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报表为依据。



(二)项目单位考核



1种植业、养殖业项目单体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



2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



3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



4一般加工制造类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



5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类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



6服务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



对以上项目的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考核,项目总投资额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额为依据,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以统计报表为依据。政府投资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先进个人考核



在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五、考核程序



各县(市)、区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或项目单位,每月和年终分别填写“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度表”,并于每月6日前将上月、次年1月6日前将上年的完成情况,报市重点办。市重点办会同市考核办组织专门小组对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然后计算并汇总各单位最终得分。



先进单位考核程序:依照上述标准评分汇总后,按照市内五区和高新区、辛集市、四个组团县(市)以及其它县(市)、区,五大基地管委会和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共四个层次分组,按总积分排名。



项目单位考核程序:项目竣工投用后,在符合奖励范围和标准的项目中,按一定比例择优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奖励。



先进个人考核程序:由各县(市)、区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报市政府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奖惩办法



以平时工作情况为主,根据日常项目调度、工作成效、指标完成等情况,参照年终集中评价,形成综合考核结果。由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核办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结合与上年度考核位次进位等情况,分组评价,提出奖励方案,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后,报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一)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奖励专项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励石家庄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对先进单位的奖励。各县(市)、区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以积分排名,参考当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总体情况,综合考虑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数额和奖金数量。所有先进单位获得的奖金中,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所属的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处室),各获奖金额的50%。奖金分配时,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的重点项目主管部门正职分别获其奖金额的40%,其余由正职安排奖励相关人员。



(三)对先进个人的奖励。应从直接从事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服务的人员中推荐,经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确定,每人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



(四)对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加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项目,所用土地由市政府负责解决,并奖励引进人员1000万元人民币;对大型总部经济且现金流发生在我市的,奖励引进人员100万元人民币。



(五)对每组积分最后一名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各基地管委会、南部工业区管委会,实行诫勉告诫。当年考核最后一名的,对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黄牌警告;第二年考核仍为最后一名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停止工作。



(六)本办法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作 者: 张弟
指导教师:王瑞山


                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探析
                     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自上世界50年代在我国建立起来,在这半个多世界的历史长河中,其在维护我国社会治安秩序,社会稳定和预防犯罪中有着重大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劳动教养自身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我国自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以后,社会各界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废”、“立”的争议便一直不断,而最近由于一些与劳动教养密切相关的一些事件使得劳动教养的缺陷的显现更加突出,虽然这从侧面也体现除了我国人民的法律素养不断在提高人权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劳动教养何去何从才能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更好的发挥其维护我国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任务是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劳动教养自身的历史与现状,通过对有关劳动的教养制度“废立之争”的评论和剖析,旨在为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做一些有效探析,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做参考,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贡献。


[关键词] 劳动教养 法制 司法 社区矫正


Probe into the reform of the system of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Abstract

The system of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from the last 50 years the world was established in China, in which more than half a century of history, in the maintenance of China's social order, and it contributes to social stability and the prevention of crime. However, as China's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level unceasing enhancement, the socialistic legal system perfection of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its defects are also increasingly exposed. China sent since 2003 after the detention was abolished, social all circles about the system of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waste", "Li" controversy has been continuously, and recently because of some events and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defects of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appear more prominent, although this also from the side reflects in addition to legal literacy in China People's increasing awareness of human rights is increasing, but decide on what path to follow in order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socialist rule of law of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in China, the maintenance of social stability in our country, the important task of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of crime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the special conditions and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history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ir own based on in our country, based on the system of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dethronement contend for" review and analysis, aims to do some effective exploration for the reform of the system of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as a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ystem of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in China and perfect, make contribution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in china.

Key words: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r Justice Legal system Community correction

目录

导言 ………………………………………………………1
一、 劳动教养的历史……………………………………….1
(一) 劳动教养的建立发展………………………………….2
(二) 劳动教养的恢复发展………………………………..3
二、劳动教养的现状…………………………………………4
(一) 劳动教养的对象不明确…………………………………4
(二) 劳动教养的规定与相关法律存在严重冲突……………4
(三) 劳动教养处罚与刑罚相矛盾……………………………5
(四) 劳动教养立法主体混杂…………………………………5
(五) 劳动教养的审批和监督存在严重缺陷…………………5
(六) 劳动教养制度与我国参加的国际人权公约冲突………6
三、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建议……………………………7
(一) 制定《劳动教养法》使劳动教养制度法律化…………7
(二) 将劳动教养制度刑事司法化……………………………7
(三) 劳动教养制度与社区矫正相结合………………………8
结语…………………………………………………………9
参考文献…………………………………………………10
谢辞………………………………………………………11



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探析

导言

劳动教养制度自建立以来,已经过了半个多世界,在这六十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为维护国家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法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本身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加入到国际事物中,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不断上升,这对我国来说是一个机会也是一个挑战。因此,只有把我国的各项制度顺利的与国际接轨才能促进我国的发展了,特别是我国的法治领域。虽然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建成,但在法律实践中出现的许多问题还有待解决,如何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能效结合便是我国当前法治的重要问题,而法治、人权问话题在国际交流和国际事务中的犹如家常便饭一般,因此在国际社会中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由于自身的一些缺陷而经常遭受到其他国家的攻击和指责,而近年来国内出现的一系列公共事件又与劳动教养有关,劳动教养制度迅速成为社会的焦点,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本课题便是立足于此而产生的。
本课题的意义在于:通过研究劳动教养制度历史和现状,找出其本身的缺点,从而对症下药,解决该制度的法治危机。使其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能够更好的保障人权和维护国内社会稳定。

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测财发〔2012〕7号


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的均衡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实际情况,我局对《测绘部门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财政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构建科学精细化财政资金支出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预算管理和执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国家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所有预算单位。


  第三条 纳入本规定管理的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为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财政资金。即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中央财政预算资金、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安排的中央财政预算资金、上年度结转和结余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 财政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管理要求:


  (一)基本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管理。


  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序时进度的原则执行。


  遇追加基本支出预算的,应尽量在当年支出,当年确实无法支出的,原则上须在下年度3月底前执行完毕。


  (二)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管理。


  国家局业务管理部门应在1月底前完成当年项目(含生产、科研和成果管理等)计划的下达工作,遇有预算调整时,应在预算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项目的计划下达工作。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应与项目计划进度保持一致,具体规定如下:


  1、由预算单位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管理。


  由预算单位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一般按照序时进度的原则执行。一季度应完成当年项目预算的四分之一。


  遇追加项目支出预算的,应尽量在当年支出,当年确实无法支出的,原则上须在下一年度5月底之前执行完毕。


  2、由非预算单位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管理。


  国家局业务管理部门应在年度业务计划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向国家局规划财务司办理请款手续,规划财务司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的请款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确保5月底之前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3、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进度管理。


  实行政府采购的航空摄影、装备购置等项目经费按采购合同据实结算。其中装备购置项目经费应在8月底之前支付完毕;航空摄影项目应在航摄季节前完成招标工作,6月和12月两个时间节点应分别达到序时进度,最后一个月的支出应在12月10日之前完成结算手续。


  遇追加年度采购项目预算的,从追加的次月起3个月内支出完毕。当年确实无法支出的,原则上须在下一年度3月底之前执行完毕。


  第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随“二上”预算,将项目实施方案(含技术方案)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上报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核批完毕。


  第六条 建立预算执行通报和奖罚机制。


  国家局对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统计,按月进行通报。


  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对预算执行好的单位,予以一定的奖励并优先考虑新增项目;对预算执行较差的单位,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压缩对应项目预算规模,同时扣减经常性项目预算额度。


  第七条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以上预算支出进度管理的要求,统筹安排好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明确每个项目执行需履行的程序及支出的时间表,合理编制用款计划,并建立财务部门与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执行单位的定期沟通机制,确保达到以上预算执行进度管理的规定。在执行中确有影响进度的重大问题,或需要由国家局解决的问题,各预算单位应及时将问题以正式文件上报。国家局在收到反映的问题后,落实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建立预算执行会商机制


  国家局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规划财务司、国土测绘司、地理信息与地图司、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为成员的预算执行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小组会,研究预算执行有关问题。


  各预算单位应成立以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财务、装备、生产(业务)、行政(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预算执行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预算执行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分管的预算执行管理方面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各业务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其工作中涉及到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


  第十条 建立预算执行检查督导和约谈机制。国家局将结合预算执行进度情况,不定期对所属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行督导检查,对预算执行较慢的单位进行约谈;四个直属局负责对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督导。


  第十一条 实行预算执行承诺制。每年年初,国家局将分别与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签订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承诺书,明确各预算单位在不同时间节点必须达到的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安全责任。三级预算单位要分别与其上级单位签订承诺书。


  第十二条 要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在预算支出中,各预算单位要严格履行各项程序,严禁突击花钱,严禁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严禁转移资金虚列支出。


  第十三条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本单位的预算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项目资金支出计划的细化时间表,每年1月底前报国家局。


  第十四条 各预算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各预算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局反馈。